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建党初期。1921年前后至1927年7月,是中国共产党创建和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保密工作初创时期。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是党的第一个纲领。
其中,党纲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章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凡党员泄露本党秘密者必开除之。”党的三大第一次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在二大党章关于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党员自请出党,必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这一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的保密规定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26年1月下发了我们党第一份关于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加强党的秘密工作通告》。这份文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保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著名的“八七会议”。会议针对大革命失败后急剧恶化的政治社会环境,指出我们的党“不得不秘密起来”。
1934年8月,中共中央制定《中央关于秘密工作基本规则》,对红军撤离中央苏区进行保密工作部署,对红军长征途中的秘密工作作出制度性规定。在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共中央提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保密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指导原则,确定了更为灵活的保密工作策略。中共中央成立社会部,负责防奸细反特务工作以及“管理机要部门工作,保障秘密工作的执行”。这些历史事件都是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