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2024-02-2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6月20日
2023-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2023-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维护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
2023-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2023-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章 附则
2023-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6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4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2023-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反间谍法》所称“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所称“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 《反间谍法》所称“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
2023-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2023-05-0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