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国家安全始终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历代王朝不仅将“民为邦本”“安不忘危”等理念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准则,而且十分关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制定了系列法令予以保护,可以视作“非传统安全理念”的朴素映照。

确保关键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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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在古代,盐和铁既是生活必需品也是战略物资,其生产与流通一旦失控,会导致物价飞涨,农业、军事停滞,社会秩序混乱。为确保盐铁等关键资源安全,古代执政者对盐铁实行官营,设置行政机构具体管理,将盐铁经营权紧握于国家之手。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就提出“官山海”政策;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朝对“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制定了严厉处分条例;唐朝《旧唐书·卷七十三》记载“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明朝《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这些法令均旨在保障盐铁等关键资源安全,巩固国防军事实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划下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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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古代执政者虽未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立法体系,但针对生态保护的法令仍能体现出维护生态安全的传统智慧。西周《伐崇令》可称古代有文字记载最早的环境保护法规,明令“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秦朝《田律》记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明确了在特定季节对山林资源的严格保护措施;在唐代,山林川泽、苑囿、打猎、城市绿化、污水排放等都纳入政府管理的职责范围,《唐律》详细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措施及对违反者的处罚标准,其后历代更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沿袭。



筑牢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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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信息传输虽不及今天这样便捷,但也有其特定的传输载体,特别是涉密信息多依赖公文传递,公文成为了古代执政者掌握信息的重要来源。一旦记载涉密信息的公文被贼人截获,则将会对社会稳定乃至社稷存亡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古代执政者出台了相关法令以确保信息安全。秦朝《行书律》记载“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要求必须详细记录公文的发出时间、到达时间以及日夜早晚等信息,便于对公文传递过程进行监管追查;唐朝《唐律疏议·职制》规定了“事应密”原则,确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涵义,并按照信息的重要性和泄露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密级,明令严惩泄密者明朝对泄密者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在《大明律》中明确了停俸作为经济处罚;清朝则开创了“密奏”制度,保管和传递使用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老祖宗的非传统安全思想,为我们今天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非传统领域安全提供了历史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