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是经国家标准机关授权,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在国家秘密信息产生、处理、传输、存储和载体销毁全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的标准。国家保密标准适用于全国各行各业、各单位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是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3年4月,国家保密局已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保密标准共31个,包括保密标准29个,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共安全与保密标准2个,基本形成了国家秘密保护标准体系。
2023-0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8号主席令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保密法》共分六章53条,分别为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保密法》是我国全部保密法律制度的依据,是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我国第一部《保密法》是在1988年9月5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制定公布的。
2023-05-19
“保密法律”
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条款。《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调整保密法律关系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基本遵循。 除专门的保密法之外,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反间谍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招标投标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2023-05-19
“保密工作的作用”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7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对我国保密工作的作用作了精辟论述和高度评价。
2023-05-19
“保密工作的对象”
即保密管理活动所针对的人、物、事项、活动和场所。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涉密人员、领导干部;涉密载体和涉密设施、设备、产品;涉密会议、涉密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其周边环境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指职权范围内的涉密机关、单位和人员。在全部保密工作对象中,人是最主要的对象。做好保密工作, 最根本的是管好机关工作人员,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
2023-05-19
“保密工作主体和客体”
保密工作主体,是指保密工作职责、义务的承担者,是保密工作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都是保密工作的主体。 保密工作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的对象。从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讲,保密工作主体和客体具有双重性,主体又是客体,客体也是主体。例如,就保守、保护国家秘密而言,产生、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是保密工作的主体。但相对各级保密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而言,各个涉密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则又是保密工作的客体。
2023-05-19
“保密工作的内容”
可以从以下方面划分: 从工作目的划分。保密工作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防国家秘密被泄露、被窃取。即制定保密法律制度、实施保密管理措施、采取保密技术防护,形成保护国家秘密的综合防护体系,防止国家秘密从内部泄露和被外部窃取。二是打击惩治窃密泄密行为。即对发生的窃密泄密案件、事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采取补救措施,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针对泄密窃密问题发生的原因,查找漏洞,消除隐患,改进工作,防止类似泄密窃密问题再次发生。 从国家秘密运行过程划分。即保密工作的内容是指围绕国家秘密制作产生、传递、使用、存储、保存、销毁整个过程所展开的一切保护行为和所采取的全部保护性措施。具体包括确定国家秘密、
2023-05-19
“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密工作,是指一切有保密需求的主体,为保守、保护涉及自身安全和利益的涉密信息、涉密事项及其载体,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包括采取相应的措施、方法、手段,制定相关的制度以及进行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入,等等。狭义的保密工作,是专指保守、保护国家秘密的工作,是一种国家职权行为的体现。这里所讲的“保密工作”,是指上升到国家层面的保密行为和活动,是以保守政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根本目标,所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履行职责的活动。
2023-05-19
“保密”
“保密”顾名思义,就是保守秘密,是人或社会组织对与之相关的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反映信息的事项、承载信息的物质实体实施的一种保护性措施。保密行为的发生,是基于人和社会组织的一种安全意识。
2023-05-19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2023-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