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2023-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6月20日

2023-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05-18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2023-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2023-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

2023-05-18
对外劳务合作中的保密工作

对外劳务合作中的保密工作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由于该活动类型多样、人员构成多元、所处环境复杂,因此应该高度重视保守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 审批条件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必须按照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2023-05-18
分类处置涉外活动突发失泄密事件

分类处置涉外活动突发失泄密事件

分类处置涉外活动突发失泄密事件涉外活动突发失泄密事件应当根据影响的区域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机关、单位或个人在获知发生或可能发生失泄密事件时,应当先行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工作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涉密人员处置核心涉密人员或者掌握较多国家秘密的重要涉密人员失踪、叛逃,被挟持、策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调查核实人员以及持有国家秘密基本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找寻、营救、保护等措施。

2023-05-18
涉外接待工作中的保密措施

涉外接待工作中的保密措施

涉外接待在现代社会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工作,它不仅是国家外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对外拓展业务、促进国际间交流合作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涉外接待中,保密工作同样至关重要,只有加强保密工作,才能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涉外接待中,应当结合机关、单位工作实际,增强计划性,尽量减少临时性、纯礼节性和无实质成效的接待。同时,涉外接待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管理体制,从而确保涉外接待工作的高效性和统一性。

2023-05-18
涉密人员保密义务和责任

涉密人员保密义务和责任

保密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制度之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涉密人员应当认识到,保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至关重要。涉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