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光泄露检测评估标准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Optical Leakage Det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版本:V1.0 发布日期:2026-01-15 适用对象:企业重要办公/会议/研发场所
(本标准为企业内部/委托服务技术依据;如涉及国家秘密,须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重要办公/会议/研发等场景的环境光泄露(Optical Leakage)检测与评估要求,包括窗户/幕墙、通风孔与管道开口、室内外灯光以及相关反射与远距可视条件的检测方法、判定口径、验收与整改闭环要求,以及光干扰、遮光与防护膜等防护措施建议。
本标准聚焦“环境侧泄密风险”的防控与验证,不涉及未授权的内容采集、监听、入侵或破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适用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条款)
• 《环境安全检测评估标准 V2.1》(企业环境安全检测评估通用方法与质量控制要求)
• GB/T 5700-2023《照明测量方法》
• GB/T 35626-2017《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 GB/T 38439《室外照明干扰光测量规范》(如适用)
• JJG 245《光照度计检定规程》(如适用)
• JJG 211《亮度计检定规程》(如适用)
• CIE 150:2017 Guide on the limitation of the effects of obtrusive light from outdoor lighting installations(参考)
注:部分涉密领域的专用技术标准与测试判据可能属于非公开或受控发布范围;本标准在公开可获得的国家/行业标准与工程实践基础上形成。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光泄露(Optical Leakage):因空间边界(窗/幕墙/缝隙/通风孔/管道等)或反射面导致室内可视信息、光强变化、光学特征被外部观察或可被利用的风险。
3.2 远距可视(Long-range Visibility):在室外或非受控区域,通过肉眼、望远镜、长焦相机等手段对室内活动、屏幕/白板/文件等形成可识别观察的条件。
3.3 光干扰/光掩蔽(Optical Masking):通过遮光、散射、扰动或主动干扰方式降低外部观测质量或降低光学利用条件的措施集合。
3.4 垂直照度 Ev(lx):在与窗户外表面同向的垂直测量面上测得的照度值,用于评价溢散光对外部的可感知程度。
3.5 可视等级(Visibility Level):用于描述外部观测可获取信息程度的分级指标(见 8.2)。
4 评估原则与威胁模型
4.1 原则
• 合法合规:必须在委托方书面授权范围内开展;如涉及国家秘密,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 最小干扰:在达成检测目标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正常办公与业务的影响。
• 不采内容:默认不采集、不留存敏感内容;测试材料应使用“模拟信息”或经批准的可公开样本。
• 可追溯:形成可复核证据链(照片、测量记录、仪器校准/自检记录、签收与归档)。
• 结论时点性:检测结论与现场条件相关,应说明检测时段、照明工况、观测点与限制条件。
4.2 威胁模型(示例)
企业环境光泄露风险通常来自以下路径:
• 直接观察:窗户/幕墙可被外部人员直接观察,导致屏幕、白板、文件内容可被识别。
• 反射与镜面:玻璃、抛光金属、光亮墙面反射室内画面或人物活动轮廓。
• 孔洞与缝隙:通风孔、门缝、线缆孔、管道井等形成视线通道或透光通道。
• 光强与调制特征:室内灯光、显示设备指示灯等光强变化在外部可被感知并形成侧信道风险。
• 光载波/激光利用:外部对玻璃等构件的光学利用可能放大信息泄露风险(本标准以风险评估与防护验证为主)。
5 检测对象与覆盖范围
5.1 空间边界与关键构件
• 窗户/幕墙:玻璃窗、落地窗、玻璃幕墙、天窗、玻璃隔断等。
• 通风孔与管道:新风/排风口、空调风道、线缆桥架开口、管井、检修口等。
• 照明与发光体:室内照明、走廊/门厅照明、显示屏/投影、状态指示灯、广告屏(如与涉密区相邻)。
5.2 观测点与可视路径
• 外部地面:门前广场、道路、人行道、停车区等。
• 相邻建筑:对向楼栋、连廊、楼梯间、公共走道等。
• 高处视点:周边制高点(合法合规前提下确认与取证)。
6 测试设备与技术要求
检测机构应具备与任务相匹配的设备能力,并形成设备清单与校准/自检记录。推荐设备如下:
• 照度计(lux meter):至少满足 0.01 lx 分辨率与余弦修正;建议覆盖 0.01-20000 lx。
• 亮度计/成像亮度计:用于玻璃/光源亮度测量与眩光/反射评估。
• 可见光与近红外成像设备:低照度相机、长焦镜头(用于远距可视验证);必要时配备近红外成像用于识别不可见光源与反射点。
• 光谱仪(可选):用于识别异常光源波段特征(可见光/近红外)。
• 测距工具:激光测距仪/测距仪器,用于记录观测距离与视角条件。
• 结构检查工具:内窥镜/窥检镜、手电与遮光板,用于通风孔与缝隙的视线通道确认。
7 测试方法
7.1 工况设定与准备
1. 明确授权范围、检测时段与照明工况(白天/夜间;开灯/关灯;窗帘状态)。
2. 收集平面图、窗户位置与周边环境信息,预选外部观测点位并编号。
3. 准备模拟测试材料:例如标准分辨率图、通用文字样张、统一测试画面(禁止使用真实涉密内容)。
4. 对照度计、亮度计等进行现场自检并记录(含量程、校准信息、环境温湿度等)。
7.2 远距可视与视线通道评估(窗户/幕墙)
5. 在室内按实际业务场景布置:屏幕/投影/白板处于常用位置,窗帘/百叶处于常用状态。
6. 在外部各观测点使用肉眼/望远镜/长焦相机观察并记录:是否可识别文字、图像、人员面部或文件内容。
7. 对存在反射的场景,调整观测角度评估玻璃镜面反射造成的“间接可视”。
8. 按 8.2 可视等级给出分级结论,并形成照片/视频证据(仅记录可视程度,不记录敏感内容)。
7.3 垂直照度(Ev)测量(窗户外表面)
垂直照度测量方法可参照 GB/T 5700《照明测量方法》及相关干扰光测量规范执行。对窗户外表面采用网格布点方式测量 Ev:窗面积小于 1 m² 时测点不少于 6 个;窗面积大于等于 1 m² 时测点不少于 9 个;测点应均匀布置。
9. 测量面:照度计探头紧贴窗户外表面,探头测量面与地面垂直(与窗面法向一致)。
10. 记录每个测点 Ev,并计算最大值 Ev_max、平均值 Ev_avg。
11. 分别在“熄灯时段前/熄灯时段”或“会议工况/非会议工况”下测量并对比。
12. 对外部照度较高的场景,应记录外部环境背景照度并在报告中说明。
7.4 通风孔、管道开口与缝隙的透光评估
13. 对每个通风孔/风口/检修口/管井口编号,检查是否存在直通视线(可用内窥镜与遮光板辅助)。
14. 对可疑开口进行透光测量:在开口外侧测量垂直照度 Ev(或出口照度),并记录是否可见室内活动轮廓。
15. 对存在“可视直通”的结构,应判定为高风险项并提出结构性整改(见第 9 章)。
7.5 室内照明与发光体外逸评估
16. 检查是否存在“直射光束”直接照射窗户/幕墙,或裸灯/高亮光源在外部可见。
17. 抽检靠窗灯具/广告屏/指示灯的外逸光:在外部关键观测点进行可见性评估并记录。
18. 对可调光系统,验证“会议模式/保密模式”能否一键进入低泄露配置(例如自动闭帘、关闭靠窗高亮灯具)。
7.6 光载波/激光利用风险评估(快速项)
本项以风险评估与防护验证为主:识别玻璃表面是否存在长距离直视条件、是否易形成高反射/高振动耦合条件,并验证遮光、防护膜、二层窗等措施能否降低可利用性。对涉及更深度的专项测试,应单独立项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