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存的先秦典籍中,有关侦察、间谍机构和制度的记载非常少,这对于我们探讨先秦时期的侦察间谍机构及制度增加了很大困难。尽管先秦时期有大量的侦察、间谍活动,在先秦诸子、各种经书中都有所记载,有的还记载得很多,但与这种活动有关的机构及其制度的情况都很少。可能先秦的一些典籍有所记载,但由于年代久远,又遭秦火,其绝大部分都已经丢失了。
一、关于先秦时期侦察、间谍机构的概况
《周礼·秋官·士师》中说:
“士师之职,……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者犯邦令,五日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士师这种职官是秋官司寇(指中国古代主刑狱之官)之属官,由下大夫四人充任。这里所引的士师掌管“士”的职责,一共有八项,其中第一项和第三项职责涉及到侦察、间谍机构的问题。
士的第一项职责是“邦汋”,汉代郑司农注释说,“汋”这个字在这里是代表斟酌之酌的意思,国汋(国即为邦)这项职责,就是研讨盗取别国机密情报。
士的第三项职责是“邦诛”,郑司农注释说,邦谍就是别的国家派进来的反间。唐代贾公彦的疏说,别的国家想前来进攻,就事先派遣人前来侦察,收集各种机密情报,然后返回其国报告,这样的人就叫做间谍。
从郑司农的注和贾公彦的疏,我们可以认为,士师掌管的邦汋的职责,是负责派出间谍到别的国家去进行收集情报的工作,类似后代的派遣间谍的机构的职责。而掌管的邦谍这项职责,就是负责侦破敌方派遣来的间谍,类似后代的反间谍机构的职责。
既然《周礼》有这样的记载,我们是否就可以认为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这样完整的派遣间谍和反间谍的机构呢?
恐怕不能这样肯定。
因为《周礼》这部书的成书年代问题,从汉代以来的许多学者都对周公作书表示怀疑,有说是六国时人所作,有说是汉哀帝时刘歆所伪造。更重要的是,《周礼》对周代各类职官的叙述非常具体、系统,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排列整齐,制度严密;远远超过后来的汉魏之制。因此,让人感觉不真实,所谓职官不太可靠,其相当多的职官在先秦典籍中从未出现过。另外,先秦时期,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职官的设立也很不统一,非常混乱,很难像《周礼》这样有系统性。
但是,如果没有一些实际施政的基本经验,如像侦察、间谍活动的大量实践和经验,要完全凭借想象来编造这一套周密的国家组织系统,也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周礼》所述的士师职掌之一的“邦汋”、“邦谍”作为一说,以备参考。
在先秦时期,一些诸侯国的军事组织中,出现了专门负责侦察、间谍活动的军官。
据《左传》记载,晋国的军队中设有中军侦察官这样的军官,专门负责情报的收集工作,当时叫做“候正”或“候奄”。
公元前589年,鲁成公招待晋国军队,因为晋军在鞌之战中大败齐军,迫使齐国退还了鲁国汶阳的土地。于是鲁成公赐给晋军三帅三命车服,赐给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一命车服。据杜预注说,候正的职责是负责、主持斥候的工作,而斥候就是后代专门负责收集情报的侦察、间谍人员。
公元前573年,晋悼公即位,为了恢复晋国的霸主地位,对国内进行大整顿,颁布了一套施政纲领,废黜放逐了一批不法官吏,重新在政府和军队中任命了一大批有才干的官员。晋悼公任命祈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为其辅佐,魏绛为中军司马,张老为候奄(即中军情报官),铎遏寇为上尉;籍偃为上军司马。并要他们训练士卒,听从指挥。
公元前570年,晋悼公的弟弟扬干仗着其兄为国君,违反军法。中军司马魏绛执法无私,杀了扬干的战车御者,以示惩罚,晋倬公认为魏绛能秉公执法,便提升他为新军副帅,让原来的中军情报官张老接替魏绛中军司马的职务,而张老的候奄职务由士富来担任。由此可见,晋军中的侦察情报军官的职务是比较固定的,原来的调走了,还要重新调配新的。
在晋军中,不仅侦察情报军官是比较固定、比较连续以外,而且其职务的级别安排也是很高。
晋国把候正(候奄)与军尉、司马、司空、舆尉等排列在一个官阶上。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鲁成公、鲁襄公对晋军的赏赐中可以看出来。鲁成公的赏赐于公元前589年。
公元前554年,鲁襄公在蒲园以厚礼招待晋国的六卿,并赐给他们华丽的三命车服,同时还赐给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一命车服。六卿的地位一样,都比军尉等地位高,故赐给三命车服,而军尉笔与候奄等地位一样,故赐给一命车服。
由此可见,晋国是比较重视侦察间谍工作,在军队中还专门设置了负责此项工作的军官,会使人感到,晋国的侦察、间谍活动同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突出的,成功的事例也是比较多的,晋国在春秋五霸中称时间最长,这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在《太公六韬》中也曾论述到军队的侦察、间谍工作,认为应在军队中设游士八人,他们的任务是:
专门侦察各种奸细,观察敌情变化,了解敌人的各种动向(如人情世故等),仔细观察并研究敌人的意图,这也可以同春秋时期晋国的候正、候奄互相印证。说明在先秦时期有些国家的军队由确实出现了负责侦察、间谍工作的军官。这同先秦时期侦察、间谍活动主要运用于军事斗争分不开,从一个侧面也标志着侦察、间谍活动在军事斗争中达到了成熟阶段。
二、关于先秦时期侦察、间谍活动的有关制度
根据先秦时期的一些典籍资料,可以发现先秦期对侦察、间谍活动一般通行的制度有:
惩罚制度、厚赏制度、保密制度等。
1,在先秦时期,各国一般都对敌方间谍采取严厉惩处的制度。
据《周礼?秋官?掌戮》记载:
“掌戮,掌断杀贼、谍,而搏之。”
这就是说,掌戮这种职官,相当于后代的行刑官,专管杀戮之事,而斩杀乱贼和间谍便是其职责之一。郑司农注释说:
“斩以铁钺,若今要(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谍谓奸寇反间者,谍与贼罪大者斩之,小者杀之。”
从《周礼》及郑注,我们可以看到,在先秦时期,对敌方间谍都是要处以极刑的,而无论其罪大小。只是罪大者处以腰斩,罪小者处以杀头。
除《周礼》外,其他一些典籍中也记载了对敌方间谍严厉惩处的史实,从中也反映出对间谍的惩罚制度。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601年,晋国攻打秦国,晋国人抓到一个秦国间谍,就立即将其处死在绛城的街市上。据《史记》记载,伍子胥因避难和楚太子建一起投奔郑国,郑国非常友好地接待了他们。后来太子建离开郑国前往晋国。晋候说:
“既然太子建与郑国的关系很友好,郑国也一定很信任他。太子建如能做晋国的内应,我们再派兵进攻,就一定能灭亡郑国。灭郑之后,我再分封太子建。”
太子建同意了晋侯的计划,便返回了郑国。太子建的间谍活动还未开始,因太子建为个人私怨曾打算杀一个随从,这个随从便向郑国告发了太子建企图进行间谍活动的阴谋。郑定公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便同郑相子产一起把太子建处死了。又如苏秦在齐国的间谍活动暴露后,齐滑王便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
2,由于充当间谍是非常危险的,时常都有因暴露而被处死的可能,于是各国对充当间谍的人都采取了厚待、重赏的制度。
孙武在《孙子兵法·用间篇》中就提出了
“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
的主张。在先秦时期,对间谍的优待制度仅限于直接进行侦察、间谍活动的人的本身,而对提出用间主张,指挥间谍活动的人则不优待。如秦相范雎,就曾在长平之战中提出了派遣间谍离间赵王与廉颇的关系的用间计划,后来果然使赵王换了纸上谈兵的赵括,最后大败赵兵,但长平之战的功带全部归于白起。尽管范骓提出的用间计划对获取胜利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却没有一点功劳。所以后来范雎受了韩赵的离间计,参与害死白起的事件。当然,范雎接受离间计,充当内间的原因很多,而这种优待制度不太严密也不能不是一个因素。
3,在先秦时期,侦察、间谍活动的保密制度也是非常严格的。
先秦时期对泄露用间计划,泄露国家机密的而被认为是有间谍嫌疑的人,都要给予严厉处治。孙武就主张,间谍活动应当高度保密,没有比用间更秘密的事情了。如果间谍工作尚未开展,却已经泄露出去,那么间谍和听到秘密的人都要被处死。
另外,在先秦时期还出现过多起被认为是泄密而与外国有勾结的事件,其当事人或被毒打,或被逮捕,甚至遭到杀害。如范雎?未到秦国之前,曾随同魏大夫须贾出使齐国。齐襄王听说范睢很有口才,就赐给他黄金10斤及牛酒。须贾得知此事后大怒,认为范雎将魏国的机密泄露给齐国,回国后告诉魏相,范睢遭到毒打,肋骨被打断,牙齿被打掉,因为须贾和魏相都怀疑范睢犯有里通外国的间谍罪行。
又如晋惠公因秦穆公的支持而即晋君位,故派丕郑入秦相谢。丕郑回国后,吕甥、卻芮等怀疑丕郑有间谍行为,并告知晋惠公,晋惠公便下令将其处死。吕、郤两人仅仅是怀疑丕郑有间谍行为,而丕郑就遭到杀身之祸,可见先秦时期对保守用间秘密,对犯有间谍行为的人的处治,都是相当严格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先秦时期,各国是否都建立了侦察、间谍机构,目前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一些国家的军队组织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机构,如春秋时的晋国。这一时期还形成了对间谍的惩罚、厚待重赏、保密等制度,尽管这些机构和制度还处于萌芽阶段,但对先秦时期的侦察、间谍活动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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