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德国发生的泄密事件,许多人首先会想到二战中“恩尼格玛”密码机被英国军情机构破译、丘吉尔隐忍不发的故事。但是如果连间谍案一起算,德国现代史上最著名的泄密事件当属1974年发生的“京特·纪尧姆案”。该案是西德第四任总理、1971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维利·勃兰特下台的主因之一,同时成就了东德国家安全部(斯塔西)副部长、“无面人”马库斯·沃尔夫在情报界的威名。值得一提的是,成功在对手首脑身边安插间谍并潜伏多年,此举堪称谍战史上的杰作,但在更大层面上,它影响到勃兰特推行和解、合作的外交政策,从而间接使东方阵营的利益受损。在自传中,沃尔夫对此颇为懊悔。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德国复兴之父”、在“最伟大的德国人”中排名第一的西德首任总理阿登纳(1949-1963年在任),其黯然离职的过程,同样肇始于一起“泄密事件”,这就是战后德国历史上著名的“《明镜》周刊事件”。
德国民主化进程中的“分水岭”
在阿登纳的治理下,西德很快从二战的废墟上崛起。与经济奇迹相伴的,是美英等国的自由民主之风借外在的政法民主化进程融入西德社会,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大大冲淡了普鲁士传统的军国主义底色。
1947年正式创刊的《明镜》周刊,在这个过程中飞速成长,通过揭露腐败、监督政府和保障人民知情权,以批判性见长的《明镜》周刊成为“独立于政客之外的良心”。战后西德政坛的多起地震,《明镜》周刊都是震源所在,其创办人兼主编鲁道夫·奥格施泰因几度惹祸上身,与政界关系恶化,势同水火。
1962年10月8日,《明镜》以17页篇幅、封面文章的形式报道军方战备情况,同时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联邦国防军兵员不足、装备缺失、没有形成正确的战略战术,“只有部分保卫国家的能力”,而北约不久前进行的“Fallex62”演习表明,一旦华约发动进攻,西德的防线将迅速崩溃。
新仇旧恨,惹恼了阿登纳内阁中的鹰派人物、野心勃勃的国防部长弗朗茨·施特劳斯。西德当时有关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比较含混,这组文章引用北约内部文件,已然触及红线,施特劳斯的手下从中找到了41条涉密信息。但是在说服检察官发出逮捕令的过程中,施特劳斯的副手夸大其词,谎称美国人对泄密感到不满,有意将西德驱逐出北约。这一看似细枝末节的举动,后来和其他因素一起成为导致政府在与媒体对阵时崩盘的原因。
10月26日,警方突袭《明镜》周刊汉堡总部,查封并占领所有办公室,逮捕包括奥格施泰因在内的多名杂志高管。根据施特劳斯的命令,德军驻外机构于西班牙马德里逮捕了正在当地休假的文章作者,后来在接受国会质询时,他对此做了虚假陈述。
施特劳斯和阿登纳(前右)接受议会质询
奥格施泰因等人因泄露国家秘密被控以叛国罪,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学潮和抗议不断。阿登纳联合政府中来自少数党的5名部长集体辞职,不得不进行重组,新一届政府中没有施特劳斯的位置。在经历103天的拘留审查之后,奥格施泰因于1963年2月被无罪释放。同一年,阿登纳所在的政党在大选中失利,结束了他14年的总理生涯。
“《明镜》周刊事件”是这份杂志蜚声国际的开端,同时它也被视为德国战后民主化进程的分水岭,事件主角奥格施泰因因此被称作“德国新闻业第一人”。德国前外长根舍这样评价他:“如果没有奥格施泰因,我们的国家会完全不同。”
德国民众走上街头,图中杂志为《明镜》周刊
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泄密者”
维利·勃兰特不是第一个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德国人,魏玛时代和纳粹统治前期德国著名的记者、政论家,一生致力于反战、反抗暴政的卡尔·冯·奥西茨基,早在1935年就获得了这一荣誉。
1929年3月,奥西茨基在其主编的《世界舞台》杂志上发表瓦尔特·克雷瑟撰写的文章,揭露在一战中战败的德国秘密重整军备、违反了《凡尔赛和约》的规定,他因此被很多同胞视为“德奸”。当年8月,奥西茨基因泄露军事秘密被控叛国罪。1931年11月,奥西茨基的叛国罪名成立,被判18个月有期徒刑,7个月后遇大赦出狱。1933年2月28日,“国会纵火案”之后的第一个早晨,奥西茨基在家中被秘密警察逮捕后再度入狱。奥西茨基于1935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成为第一个在监狱里获诺贝尔奖的人(第二个是1991年的昂山素季)。围绕奥西茨基的获奖,诺奖评委会与德国政府之间上演了多幕喜剧和荒诞剧。1938年5月4日,奥西茨基因肺结核和在集中营里遭受的磨难去世。70年后,他的身影在德国社会仍不时闪现,柏林街头的塑像,邮票上的人物,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学、街道和众多奖项,人们始终没有忘记这位以笔为枪对抗不义的斗士。
身穿囚衣的奥西茨基
历史已经为奥西茨基做出了结论,但是奥西茨基的女儿似乎并不这么认为,1992年,她要求法院再审“奥西茨基案”,理由是奥西茨基的行为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第一,在奥西茨基所谓的泄密之前,那些信息已经被外国掌握了,泄密无从谈起;第二,后来的事实证明,奥西茨基泄露的这些“秘密”,并没有损害德国的利益。德国最高法院的裁定是:这些证据并不构成新的事实,因此按诉讼规则驳回了她的再审请求,也就是说,本案没有进入再审程序。
有关国家秘密的认定,德国最高法院在裁定书说,根据魏玛时期的案例法,国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一项国家秘密即使是违法的,国民也必须保守,这是“奥西茨基案”发生的背景之一。但是,德国1971年刑法典第93条已经明确:如果一个事实违反了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则,或者违反德国签署的国际军备限制条约,该事实不属于国家秘密。
来源:《保密工作》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