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保密工作却面临着巨大的隐患。本文将从保密意识淡薄和信息网络管理不力两个方面,分析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存在的问题。
首先,保密意识淡薄是当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最大的隐患。我们对传统的保密要求印象深刻,对纸质的秘密材料保管谨慎,能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带的不带。然而,在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日益先进,新形势下信息安全的表现形式也不断更新。因此,我们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的安全防范。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同志对计算机的使用上缺乏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在上班时间或业余时间,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而上网计算机中存有大量的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这种行为无异于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放到互联网上公开,使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或资料既有可能被窃取,又有可能遭到“黑客”的攻击,使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或资料灭失。
此外,部分刚进入检察机关不久的年轻干警错误地认为,当今世界是信息化时代,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时代,已经无密可保和无法保密了。这种观念导致他们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行我素,毫无保密意识。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涉密人员虽然懂得这些道理,但存在着侥幸心理或明知故犯。
其次,信息网络管理不力也是影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单位对安全保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文件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重视。
具体表现在: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单位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应的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有的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的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有的疏于管理,处于放任状态。二是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不严。有的单位的部分干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保密规章制度不落实,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三是对网络信息安全仅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次。对防止外部“黑客”侵入和内部网络信息安全泄漏工作重视和管理不够。四是对手机、便携式电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办法。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保密意识淡薄和信息网络管理不力两个方面。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安全,我们必须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上越走越稳,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